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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7月中旬在吉林省考察調研期間對國企改革進行深刻論述,提出“三個有利于”標準,首次為國企改革確立了價值判斷標準,是國企改革之“魂”。
習近平提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要有利于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于放大國有資本功能”。這“三個有利于”標準,既是國企改革的指導思想,也是目的,為深化國企改革提供了目標指向、實踐依據和檢驗標準,意義重大。
國企改革的第一個標準是國有企業的保值增值,是一個價值力標準,也是生產力標準,是三個標準中首要的、基本的標準。國企是以管資本為主,而衡量其價值的標準便是資本的增加與減少,保值增值是一個基本要求。因為國企改革就是要改掉虧損,通過轉方式、調結構等多項改革措施使國企盈利。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是共產黨的執政基礎,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主要經濟源泉,所以國企增值是基本的也是最為重要的標準。
國企改革的第二個標準是加強國企競爭力,這既是國企改革在世界范圍內追求的實力標準,也是從我國“一帶一路”和新一輪對外開放提出的要求。這是在國內多種經濟并存競爭發展和國際經濟競爭較量的雙重市場背景下,對作為整體的國有經濟適應市場、立于不敗和發展壯大提出的核心要求。提高市場競爭力,就必須通過國企改革,增強自身活力,壯大資本實力,把參與競爭的本錢做厚實;就必須加強國企力量整合,聚合優勢,形成拳頭,在引領科技創新、實現國家戰略和參與國際競爭中當好主力軍;就必須有效應對國際國內競爭風險,既遵循市場規律,也避免市場盲目性,把“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結合起來,提高國有經濟整體的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游刃有余。
國企改革的第三個標準“擴大國企的功能”,便是通過國企改革的全面深化,增強國企的控制力,使國企做大做強做優。應當注意到,做大做優做強仍然是近一階段的國有企業發展的重要目標,在做大的基礎上做強做優。“擴大國企的功能”的要求,使這個問題有了結論。“做大”在前,說明“做強做優”是一個自然發展過程,也是一個歷史過程,不可一蹴而就,“做大”在先,與當前的改革局勢密不可分。隨著“一帶一路”以及央企“走出去”等戰略的提出,央企在規模和發言權上還存在差距,需要進一步做大。
這三點,分別是價值力、競爭力與控制力,是一個生產力標準體系。深刻認識“三個有利于”,對我們理解整個國企改革的規律性、理論性及操作性都有重要意義。具有鮮明的改革指向性和現實針對性。
從總體上理解,“三個有利于”提出了改革目的這樣的重要課題,揭示了國企改革與國有經濟發展的內在關系。國有經濟是我國經濟的主要基礎和主導力量,而國有經濟的實力,關鍵在實體經濟;抓好實體經濟,關鍵靠搞好國有企業。所以改革本身不是目的,不能為改革而改革。深化國企改革,直接目的是“把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從而達到“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的總目的。這正是“三個有利于”每個都以國有經濟總體為著眼點的原因。因此。我們不能把國有經濟加強、國有資本增值,與搞好國企、抓好實體經濟割裂開來,要把目的放在搞好國企上。
不可否認,圍繞國企改革,不同觀點交鋒甚多。應當清醒看到,一些人眼里的所謂國企改革,實質就是私有化,消解國企的地位,否定國企的作用。必須認識到,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基礎中“以公有制為主體”的重要體現,國企改革不管怎么改,其核心都應當是解決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融合的問題,而不是危害到公有制的主體地位。這就是為什么習近平總書記在吉林考察時又強調“兩個不動搖”——“堅持國有企業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動搖,堅持把國有企業搞好、把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不動搖。”顯然,這是推進國企改革必須把握的基本方向。
國企改革如果沒有判斷標準,就容易陷入無謂爭論,難以及時糾正解決。“三個有利于”正是這樣的參照系和判斷標準,使改革者既有方向可依,又有路徑可循,同時還能在發現問題后及時對照解決問題。深刻把握“三個有利于”的判斷標準,國企改革就不會出大問題,從而能夠更充分更大膽地開辟新局面。
在國企改革從若干子方案全面深化至頂層總體設計的關鍵時刻,這“三個有利于”撥清了迷霧、校準了方位。同時,把“三個有利于”這把尺子交給老百姓,讓他們衡量國企改革,發現做到了“三個有利于”,就支持擁護。如果發現沒有實現“三個有利于”,這樣的國企改革就是大可懷疑的,就要堅決反對并及時予以糾正。
(本文章摘自2015年第32期《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