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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兩個責任”的提出,進一步豐富了中國特色反腐倡廉理論,形成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基本格局,是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理論創新成果。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打造廉潔央企,關鍵在于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明確“兩個責任”的內涵。主體責任,就是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要求各級黨委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就是瀆職”的意識,既要承擔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的責任,也要承擔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從責任主體看,黨委的主體責任主要包括黨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班子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的集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要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從責任內容看,黨委的主體責任包括貫徹落實中央和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貫徹落實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加強作風建設等方面。紀委的監督責任是由紀委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地位所決定的。紀委要對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進行監督,真正解決不敢抓、不敢管的問題,加大正風肅紀和腐敗案件查處力度。一個地方或部門出現嚴重腐敗問題,紀委的監督責任是難以推卸的。只有明確“兩個責任”的內涵,才能在黨風廉政建設實踐中真正把責任制落到實處。
完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是人們的行為規范,是確保做事正確、行動有效、執行到位的有力武器。制度建設重在務實管用,突出針對性,有什么漏洞堵什么漏洞,有什么問題解決什么問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應有針對性地新增一些制度、修訂一些制度,不斷查漏補缺,及時堵住風險點,把制度的籠子織密織牢。在這方面,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制定了《2013—2017年懲防體系工作規劃實施辦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意見》《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等一系列制度。為落實國資委紀委要求,制定了集團公司關于對權屬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考察辦法,健全紀委書記交流任職機制,建立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案件查辦情況制度。同時,要求各企業堅持問題導向,主動查找問題,針對問題建章立制,并按時完成黨風廉政建設管理制度的修訂完善工作。這些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腐敗問題的出現,從根本上說是由于權力運行缺乏有效的制約和監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尤其要強化對握有重大權力的職能部門的制衡和監督。像中國黃金集團公司這樣的中央企業,必須緊密結合生產經營實際,重點加強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資源并購、工程建設、原料和物資采購、招投標等方面的監督監察,堵塞漏洞、防范風險。比如,完善招投標監督,堅持推行公開招標,規范專家評委產生方式,加強對評標辦法、資質條件等招標文件的監督,把監督延伸到合同執行環節。此外,還要繼續抓好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鞏固和深化工作,通過設立舉報信箱、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暢通職工監督渠道,實現監督“全覆蓋”,切實克服“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現象。
選好用好干部。用對干部,促進一方風清氣正;用錯干部,導致一方歪風邪氣上升。應按照好干部“五條標準”,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干部選拔出來,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夯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組織基礎。面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新形勢,要把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的干部隊伍建設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敢于擔當、敢于監督、敢于負責的黨員干部充實到紀檢監察隊伍,對那些作風漂浮、不在狀態、無所作為的紀檢監察人員要堅決及時撤換。加強和完善對紀檢監察人員的考核監督,嚴肅查處發生在紀檢監察隊伍中的各種問題。當前,尤其要在紀檢監察人員中開展好“三嚴三實”教育活動,努力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為反腐倡廉建設提供堅強保障。
(作者為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