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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和30日,連著兩天上午,中國建材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宋志平都在國務院國資委開會。與他一同參加兩個會議的,還有多個中央企業的有關負責人。
29日,國資委召開中央企業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會議,傳達中央有關精神。次日,國資委紀委集體約談未巡視央企有關負責人。
“感觸良多,深受教育。”在宋志平看來,這兩個會議很及時也很必要,“在國企深化改革釋放活力的過程中,必須旗幟鮮明地加強黨的領導。作為中央企業,只有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任務,才能確保企業在正確的軌道上健康發展。”
全面從嚴治黨,國企尤為緊迫
“中央領導同志在充分肯定中央企業改革發展成績的同時,指出存在問題之突出前所未有,剖析原因之深刻前所未有,講話措辭之嚴厲前所未有,對加強央企黨建要求之明確前所未有……”
7月29日,面對各中央企業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張用四個“前所未有”強調了央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求央企把加強黨的領導作為企業頭等大事。
從此前幾輪中央巡視反饋的問題來看,中央企業在改革發展取得明顯成績的同時,問題也可謂觸目驚心——頂風違紀突出、權力尋租盛行、侵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缺位、違規決策頻發……
張毅強調,中央企業出現嚴重腐敗問題,根本原因在于黨的領導弱化,全面從嚴治黨沒有落實,企業各級黨組織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
從上半年的一系列數據來看,中央企業反腐敗和反“四風”的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今年1月至6月,國資委紀委和中央企業各級紀檢監察機構共接受信訪舉報18669件次,同比增加81%;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927人,同比增加87.8%;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84人,同比增加162.5%。
在糾正“四風”方面,國資委和各中央企業上半年共查處429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處理635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56人。
“堅持黨的領導是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中央企業更是如此。”宋志平說,承擔好從嚴管黨治黨的責任,國有企業黨組織責無旁貸,“黨組織書記更要切實把管黨治黨第一責任扛起來,既要掛帥又要出征,決不能當甩手掌柜。”
用好用足巡視成果,劍指問題倒逼改革
“還沒有被巡視的中央企業要積極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盡早發現問題、主動整改,切實加強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30日上午,在集體約談23家未巡視央企有關負責人時,國資委紀委書記、黨委委員強衛東說。
上個月召開的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議,拉開了今年中央第二輪巡視的序幕。至此,中央巡視組完成對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的巡視全覆蓋。
與此同時,對國資委黨委管理領導班子中央企業的巡視工作也在穩步推進。
6月底7月初,國資委第一至第六巡視組分別進駐中國黃金集團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中國輕工集團公司、中國華錄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等6家中央企業,全面展開今年第二輪國資委巡視工作。此前,國資委在今年首輪巡視中已完成對6家央企的巡視。
國資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阮國平告訴記者,國資委巡視組今年還將對6家央企進行巡視,明年計劃開展對剩余17家央企的巡視,從而實現中央要求的巡視全覆蓋目標。
為配合中央巡視組督促央企抓好巡視整改工作落實,國資委黨委專門成立巡視工作整改領導小組,由張毅擔任組長。國資委黨委今年以來共召開4次會議專門聽取國資委巡視工作匯報,堅持問題導向,用好巡視成果。
國資委要求已巡視過的央企堅持嚴字當頭,對巡視發現的問題深刻反思、認真整改;正在被巡視的央企積極配合巡視組工作,立行立改;還未被巡視的央企針對共性問題,積極主動自查整改。
“按照國資委要求,針對巡視其他央企發現的突出問題,我們在今年3月就已開展了全面的自查工作,目前已進入整改落實階段。”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李有榮說,“我們將以此次集體約談為契機,把整改做細做實、不留死角,以自查整改推動企業改革發展取得新成效。”
在深化改革中加強黨的領導
“巡視重在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但最終目的在于解決問題。”強衛東說,巡視發現的問題,最終還要靠企業黨組織自身來整改,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起來。
巡視央企,對所有國有企業而言無疑是擊一猛掌。國有企業如果不全面從嚴治黨就會偏離方向,不全面深化改革就沒有出路。只有在深化改革中加強黨的領導,才能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促進國有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今后,中央企業黨委(黨組)每年要向國資委黨委報告管黨治黨責任的落實情況,對于不作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張毅要求中央企業各級黨組織嚴格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使全面從嚴治黨成為各級黨組織特別是黨組織書記的腦中所想、心中所念、足下所行。
6月5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
國資委已明確要求,中央企業要把黨建工作總體要求依法納入企業章程,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原則上要由一人擔任,并設立專門負責黨建工作的專職副書記;企業重大問題決策在提交董事會之前要經過黨委(黨組)會議討論。
“黨的領導對國企改革發展至關重要,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從而把政治優勢轉化為生產力優勢。”李有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