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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27日發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依法通過多種方式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積極拓寬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和參與范圍,加快推進電信法制建設,為民間資本參與電信業競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等。
《實施意見》提出鼓勵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八個重點領域。即鼓勵民間資本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通過競爭促進服務提升和資費水平下降。鼓勵民間資本開展接入網業務試點和用戶駐地網業務,保障企業實現平等接入,用戶實現自由選擇,推動提高寬帶接入性價比。鼓勵民間資本開展網絡托管業務,引導電信企業將自有或租用的國內的網絡、網絡元素或設備,委托民營企業第三方進行管理和維護服務。鼓勵民間資本開展增值電信業務,進一步明確對民間資本開放因特網數據中心(IDC)和因特網接入服務(ISP)業務的相關政策,引導民間資本參與IDC和ISP業務的經營活動。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申請通信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信息網絡系統集成、用戶管線建設以及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等企業資質。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站機房、通信塔等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引導基礎電信企業將基站機房、通信塔等基礎設施外包給第三方民營企業,加強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鼓勵民營電信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實施意見》還從法制建設、加強監管、完善服務、營造“走出去”環境和加強指導監督五個方面提出了民間資本進入電信業的保障措施,指出要抓緊研究出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具體事項和試點辦法,以及電信業務的申請條件、期限和程序等配套政策和規定,同時加強對電信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推動資源共享等。
(本文章摘自6月28日《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