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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關于批復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12年部門預算的通知》(財預〔2012〕204號)精神,2012年國務院國資委部門預算主要指標如下:
一、主要職能
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國務院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2年部門預算構成情況
納入國務院國資委2012年部門預算的單位包括:國資委機關本級(含監事會)、14個直管協會、11個離退休干部局(辦)、10個機關服務中心、8個直屬事業單位,以及由以上單位管理和代管的139個三級預算單位,共計183個預算單位。與以前年度相比,單位戶數無變化。
納入國務院國資委2012年部門預算的二級預算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序號 | 單位名稱 |
1 | 國資委機關本級(含監事會) | 23 | 國資委紡織離退休干部局 |
2 | 中國商業聯合會 | 24 | 國資委建材離退休干部局 |
3 |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 25 | 國資委有色金屬離退休干部局 |
4 |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 26 | 中汽離退休干部辦公室 |
5 |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 27 | 國資委機關服務中心 |
6 |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 28 | 國資委商業機關服務中心 |
7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29 | 國資委物資機關服務中心 |
8 | 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 | 30 | 國資委機械機關服務中心 |
9 |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 | 31 | 國資委冶金機關服務中心 |
10 |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 32 | 國資委石化機關服務中心 |
11 | 中國包裝聯合會 | 33 | 國資委輕工機關服務中心 |
12 | 中國質量協會 | 34 | 國資委紡織機關服務中心 |
13 | 中國企業聯合會 | 35 | 國資委建材機關服務中心 |
14 |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 | 36 | 國資委有色金屬機關服務中心 |
15 | 中國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協會 | 37 | 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 |
16 | 國資委機關離退休干部局 | 38 | 國資委績效評價中心 |
17 | 國資委商業離退休干部局 | 39 | 國資委干部教育培訓中心 |
18 | 國資委物資離退休干部局 | 40 | 國資委監事會工作技術研究中心 |
19 | 國資委機械離退休干部局 | 41 | 國資委研究中心 |
20 | 國資委冶金離退休干部局 | 42 | 國資委信息中心 |
21 | 國資委石化離退休干部局 | 43 | 中國經濟出版社 |
22 | 國資委輕工離退休干部局 | 44 | 中國工業經濟管理研修學院 |
三、2012年部門預算總體收支情況
財政部核定國務院國資委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405,829.05萬元,其中上年結轉8,568.55萬元,占2.11%;財政撥款收入161,106.75萬元,占39.70%;上級補助收入1,458.33萬元,占0.36%;事業收入79,097.36萬元,占19.49%;事業單位經營收入89,357.95萬元,占22.02%;下級單位上繳收入4,082.00萬元,占1.01%;其他收入59,308.32萬元,占14.61%;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2,849.79萬元,占0.70%。
核定國務院國資委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405,829.05萬元(含財政撥款支出161,106.7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81,133.87萬元(含財政撥款112,894.34萬元),占69.27%;項目支出52,267.25萬元(含財政撥款48,212.41萬元),占12.88%;上繳上級支出400.00萬元,占0.1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57,277.62萬元,占14.11%;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1,480.00萬元,占0.36%;結轉下年13,270.31萬元,占3.27%。
四、2012年部門預算財政撥款情況
財政部核定國務院國資委2012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161,106.7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94.34萬元(包括人員經費89,749.84萬元、日常公用經費23,144.50萬元),項目支出48,212.41萬元(包括經常性專項業務費項目7,195.16萬元、跨年度支出項目8,743.79萬元、其他項目32,273.46萬元)。按照財政部制定的《2012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劃分,分別為:
(一)“一般公共服務—檔案事務”支出929.00萬元,占2012年財政撥款支出的0.58%,用于所屬檔案館經費支出。與2011年執行數相比,增加193萬元,主要是基本建設支出年初預算增加。
(二)“外交—國際組織”支出502.89萬元,占2012年財政撥款支出的0.31%,用于按規定繳納相關國際組織的會費支出,與2011年執行數一致。
(三)“科學技術—技術研究與開發”支出0萬元,與2011年執行數相比減少250萬元,主要是按照相關規定,2011年安排所屬經濟研究所高技術產業技術研發資金,2012年項目尚未確定。
(四)“文化體育與傳媒—新聞出版”支出1,204.42萬元,占2012年財政撥款支出的0.75%,用于所屬出版社的相關支出。與2011年執行數相比,減少2.06萬元,主要是2011年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安排補發了以前年度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支出,2012年不再安排。
“文化體育與傳媒—其他文化體育和傳媒支出”支出0萬元,與2011年執行數相比,減少1,116.00萬元,主要是2011年財政部一次性下達所屬轉制出版社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支出,2012年預算未安排。
(五)“社會保障和就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63,962.34萬元,占2012年財政撥款支出的39.71%,用于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和管理機構經費支出。其中: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47,011.90萬元,為我委管理近7,000名行政離退休干部支出,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4,747.88萬元,主要是2011年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安排補發了以前年度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支出, 2012年不再安排。
2.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10,526.44萬元,為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3,175.87萬元,主要原因同上。
3.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支出6,424.00萬元,為所屬11個離退休干部局(辦)支出,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358.23萬元,主要是2011年各離退休干部局(辦)基本支出通過動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安排,2012年無可動用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
(六)“醫療衛生—醫療保障”支出5,652.00萬元,占2012年財政撥款支出的3.51%,用于行政離退休干部醫療費支出。與2011年執行數相比,增加2,0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1年通過動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安排,2012年無可動用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
(七)“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國有資產監管”支出79,991.10萬元,占2012年財政撥款支出的49.66%,用于國資委機關及直屬直管單位經費支出。與2011年執行數相比,增加1,248.77萬元,主要原因:一是2011年部分支出通過動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安排,2012年可動用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大幅減少,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二是圍繞中央企業“十二五”發展總體思路,為積極推進“一五三”戰略的實施,進一步增強國資監管工作力度,增加了2012年部分項目支出年初預算數。三是所屬部分機關服務中心辦公區維修改造項目年初預算數增加。
“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35.00萬元,用于我委聯系行業協會專項工作,與2011年執行數一致。
(八)“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國土資源事務”支出為零,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23,640萬元,主要是按照國土資源部項目安排,2012年項目尚未確定。
(九)“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8,830.00萬元,占2012年財政撥款支出的5.48%,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安排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支出。與2011年執行數相比,增加442萬元,主要是根據國家統一的規范津補貼政策,住房公積金的計算基數提高以及2012年符合發放購房補貼的人數增多,相應增加了2012年初預算數。
五、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各行業協會收取的會費收入,所屬事業單位從事咨詢服務等專業業務取得的收入等。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所屬事業單位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八)提租補貼:指1999年按照《關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人均標準 90元/月。
(九)購房補貼:指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后,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十)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附件:
1.公共預算收支總表
2.公共預算收入表
3.公共預算支出表
4.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